27[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9页。

【48】而今文博士之学对制作汉礼的抑制态度,集中表现在曹褒制礼的过程中。两汉今文家说与后世最大的区别,就是延续传统的圣王理想,从而把《春秋》的素王革命论与圣王理想结合在一起,其表现则在于汉代的制作礼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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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闻端门之命,有制作之状,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修为《春秋》。在经学重心上,既然《春秋》重大义,则礼经只有做为士礼的《仪礼》,也没有任何问题。但孔子不得其位,不能见诸施行,所以孔子的王不是真正的王,而是空王,素王正是描述了孔子的这种空王身份。《四牡》在寅,木始也。西汉今学诸儒,以之说经,于齐为盛,谓之‘齐学,《诗》其一也【18】。

《春秋》学要在大义、义例、典礼之学,三者互相关联,又各有偏重。47[汉]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第1203页。那么,是不是士人就只能讲义而不能讲利了呢?当然不是。

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所以,君主拥有一定的特权和享乐是合理的,战国时的诸侯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占有大量土地资源,如齐宣王有园囿四十里(《梁惠王下》),孟子没有像农家那样持批评、反对态度,而是要求君主能够推己及人,与民共享,国君能将利益与民共享,就是符合义的,就会得到百姓的支持。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

所以,孟子的义利之辨不只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而首先是政治秩序重建,是行霸道还是王道的问题——以仁义重建政治秩序是为王道,以暴力实现政治统治则为霸道。这足以说明,人有比生命更为珍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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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临有道社会的重建,孟子又主张以义为利,寻求义与利的统一。用义指导利,利满足民。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那些寡廉鲜耻、出卖人格、做出种种丑行的人,不过是为了宫室之美妻妾之奉,为了一时的利益丧失了本心而已。

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 摘要:孟子的义利之辨因涉及社会秩序的建构、制度的正义性以及生命意义的贞定等问题,具有多个层面和丰富的内涵。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这段文字被置于《孟子》的开篇,说明义利问题已成为孟子思想中的核心问题。

若执政者放弃了仁,违背了义,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此为不利大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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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教育部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出土文献与荀子哲学思想研究(G3620)、中国人民大学校内重大项目出土文献与新编中国哲学史(先秦卷)(23XNL006)的阶段性成果〕梁涛,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难的?不衡量基础的高低,只比较双方的顶端,把一寸厚的木块放在高处,也可以高过尖顶高楼。

(《礼记·大学》)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强调的是执政者对于道德实践、伦理秩序的重要性,认为居上位者重视仁,居下位者往往就会好义,其伦理道德的意味较浓。所以士人应尚志,而尚志就是仁义而已矣(《尽心上》)。所以,义与利是统一的,或者说应该是统一的,这里的义是指公正、正义,以及执政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利则是指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是民众的物质利益。以往学者注意到孟子讲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对此做抽象理解,指责儒家重义轻利。满足了民众的物质生活,然后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同上),教导他们做人的道理,懂得在人伦关系中如何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所以,孟子较之宋牼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不仅要制止、反对战争,同时还思考到公正、正义的问题,认为只有建立起公正、正义的政治秩序,人们才会不以利而是以仁义相互对待,这样才可能消除社会的混乱,建立起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

孟子的义利之辨虽不可说是其思想的第一义,但因其涉及社会秩序的建构、制度的正义性以及生命意义的贞定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多个层面和丰富的内涵,在其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则是肯定的。而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

可见,义利之辨的政治学含义实际源自执政者的私利与百姓民众的公利的紧张,它表达的是对制度、君主的行为之私利化、专利化趋势的否定。孟子的义利之辨包含了多个层面,既涉及对无序社会的批判,也关乎有道社会的建立,还联系到对生命意义的贞定,需要做出具体分析和说明。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用仁义劝说秦、楚国君罢兵,让秦、楚的国君因为喜爱仁义而让三军罢兵,这样三军将士就乐于罢兵而喜爱仁义了。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利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孔丛子》中子思与孟轲的一段对话,将义、利的这种关系讲得非常清楚。婚姻是家族生命延续的必要条件,娶不到老婆,家族香火会中断,儒家主张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离娄上》),所以人们自然会认为食物、婚姻更重要,为了生命、家族的延续,放弃礼义也就是道德原则也是可以的。孟子这样讲,当然是有原因的,战国时经常出现弑君篡位的现象,就是因为搞乱了义与利的关系,如果把义放在利之后,必然是诸侯想取代天子,大夫想取代诸侯,不把国家全部夺取就不会满足。

可是君子不耕种也吃饭,为什么呢?孟子说:国君任用君子,就能带来富足安定。既然允许木匠、车工用他们的产品交换获得食物,那么为什么士人恪守先王之道,进行文化教育,却不能用他们的贡献获取食物呢?彭更又提出了动机的问题。

不去搂抱,就得不到妻子,那么你去搂抱吗?对于是食物、婚姻重要还是礼义重要的问题,似乎并不好回答。孟子曰: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

君主拿出府库中的财物与民共享,获得民众的拥护,这样天下的财物都可以为其所用了,实际强调的是与民共享利,而不与民争利。而孟子所说的义或仁义,是指公正和正义,以及对他人的责任、义务。

这种观念源自《孟子》开篇第一章孟子与梁惠王关于义利的论辩。在义利之辨第一、第二层面上,义与利是同质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孟子主要是辨别义与利的相互关系。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孟子要求给予民众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使他们能够奉养父母、养活妻儿,丰年做到温饱,荒年可免于死亡。虽然君、士、民由于身份、职责的不同,在追求义、利的过程中,存在先后次序的差异,但他们都离不开义与利,需要做到义与利的统一。

人的高贵、独特之处,在于他能把义置于利之上,甚至舍生取义。但是我们也看到另一种情况,当面对死亡的威胁时,有人挺身而出,拍案而起,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可牺牲生命,也要维护心中的道义。

反之,若只是为了少数执政者的利,则是不义,义利之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公利与私利之辨。针对彭更的质疑,孟子将问题由动机转到功效上,认为物质利益的分配只能根据功效,根据个人的贡献,而不应该是根据动机。

但是在孟子的时代,民只是劳力者,是治于人者,他们的特点是无恒产,因(注:则)无恒心(《梁惠王上》)。那么,这个人一定是很了不起的,孟子认为宋牼(即宋钘,战国著名学者)就是这样的人,故给予他很高的评价,称其志向宏大。